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防雷施工監督檢測和驗收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建建〔2004〕490號
各州、市建設局(建委)、各工程質量監督站:
建筑防雷及接地安裝子分部工程是確保建筑工程使用安全的重要部分。長期以來,各地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按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認真監督,嚴格把關,保證了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建筑工程防雷施工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93號令)、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調建設〔2000〕41號文、《云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施細則(試行)》(云建設〔2000〕第962號文)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的情況,通知如下: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行政,加強本行政區域建筑工程防雷及接地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防雷設施是建設工程附屬的設備、線路的組成部分之一,應納入建設工程的管理范疇。建設部頒發的工程設計、施工資質標準,已將防雷設計、施工涵蓋在相應的工程設計、施工資質范圍內,因此不再設立專門從事防雷設計、施工的資質。從事防雷設計、施工的企業應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工程設計、施工資質。
二、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加強建筑工程防雷施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工程質量監督導側》的規定,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加強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切實把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的質量嚴格控制好。要按照工程的驗收程序的規定,嚴格監督工程的竣工驗收。
三、進一步加強防雷接地測試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功能。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規定,防雷接地測試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積極完善防雷接地施工的管理、隱蔽驗收和測試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進行建筑工程防雷接地測試的檢測機構應取得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測試工作要嚴格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做到測試規范,結果準確。
云南省建設廳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